关于国有企业融资备案请示函若干问题的通知

作者:独玖 |

各国有企业:

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管理,规范融资行为,确保企业融资资金的安全与合规,现就国有企业融资备案请示函若干问题通知如下:

适用范围

本通知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在申请贷款、发行债券、办理融资租赁等业务过程中,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融资备案请示函(以下简称“备案请示”)的情况。

关于国有企业融资备案请示函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

关于国有企业融资备案请示函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

备案请示内容

企业在办理融资业务前,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,向有关部门提交备案请示,主要包括以下

1. 企业基本情况:包括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地、成立时间、经营范围、 ownership结构等信息。

2. 融资情况:包括融资用途、融资金额、融资方式、融资期限、融资利率、还款方式等信息。

3. 融资风险:对企业的财务状况、信用状况、市场风险等进行分析,评估融资风险。

4.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: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包括融资利率、还款期限、担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。

5. 相关证明文件:企业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融资审批文件、财务报表、抵(质)权证明等材料。

备案请示程序

1.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,制定融资方案,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融资备案请示。

2. 企业应确保融资方案的合规性,遵循风险可控、成本合理的原则,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与合规。

3. 企业应建立融资档案,保存融资备案请示及相关材料,以便于后期监管和审计。

监管要求

1. 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融资备案请示进行审查,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。

2.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,定期更新融资备案请示及相关材料,确保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3.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融资管理制度,规范融资行为,加强融资风险管控。

融资备案请示是国有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的重要环节,企业应认真对待,确保融资方案的合规性,加强融资风险管控,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
特此通知。

国有企业融资管理部门

日期:2022年X月X日

(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,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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