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章程
总则
民间融资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服务中心”)是由民间资金 lenders、融资需求方、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,旨在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、咨询、见证、评估、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。服务中心遵循平等、自愿、诚信、守法的原则,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服务。
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,制定本章程,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项业务活动。
服务内容与职责
1. 为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方案设计、融资需求沟通协调、融资渠道拓展等服务;
2. 为资金 lenders提供融资项目信息收集、项目评估、风险控制、贷款跟进等服务;
3. 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咨询、担保方案设计、担保业务协调等服务;
4. 为融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、合同审查、贷款合同签订、贷款风险评估等服务;
5. 为融资双方提供相关培训、信息发布、市场调研、政策咨询等服务。
服务中心对民间借贷业务活动进行规范、指导、监督,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会员制度
1. 服务中心实行会员制,会员分为普通会员、银卡会员、金卡会员等,根据会员等级享有不同服务内容;
2. 会员申请加入应提供相关资料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;
3. 会员享有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,享受不同级别的优惠政策和会员福利;
4. 会员应遵守服务中心的章程和规定,维护服务中心的合法权益;
5. 会员可以随时退出服务中心,终止会员资格,但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
1. 服务中心设立董事会,负责制定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、决策重大事项;
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章程 图1
2. 服务中心设立监事会,监督董事会的工作,维护服务中心的利益;
3. 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,负责日常经营管理,组织实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;
4. 服务中心设立各部门,包括融资部、市场部、法律部、人力资源部等,各部门设部长或主任,负责各自部门的业务工作;
5. 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或调整部门设置,调整人员配备。
经费与管理
1. 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、政府补贴、捐赠、广告等,按年度进行预算管理,用于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、人员培训、设备购置、软件开发等;
2. 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;
3. 服务中心应向会员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经费来源、使用情况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争议解决
1. 对于服务中心与会员之间的纠纷,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调解,如无法调解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2. 对于服务中心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纠纷,由服务中心董事会或监事会与对方机构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3. 对于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纠纷,由会员之间自行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可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的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其他
1. 本章程自服务中心 board of directors 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;
2.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董事会所有;
3.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服务中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;
4. 本章程一式两份,由服务中心董事会和监事会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022 年 1 月 1 日
(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,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。)